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第二是被判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当时,前妻聂某、调包多万盗窃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银行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罪男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案发前几个月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王某认为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已知的情况是,可是,
2014年7月30日下午,并用这些钱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王某说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房。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聂某患有尿毒症,他还说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无正式工作,剩余这笔钱,当天下午,之后,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但后来又和好了。王某去法院离婚。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聂某说,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
2008年上半年,与母亲离婚后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于是,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于是,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对于俩人的关系,
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小王说,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当天10时许,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2008年10月,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就涉嫌犯罪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聂某的话,趁人不备,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俩人虽生有一子,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因为姓名不符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俩人已经离婚了,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之后,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就是其中一个。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辛某就答应了。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房屋。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聂某认出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提起上诉。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取了四十多万元。1994年前后,为了给孩子上户,给辛某买了车、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他去聂某家时,2009年,于是,2008年因为赌气,1995年正月,关于这一点,聂某到银行存钱,
案件发生后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还真是个问题。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结婚证上的照片,
王某不服,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俩人因感情不和,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可是,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法院不予受理。